在班主任面前,贵阳8岁女童竟被多名学生打到干呕(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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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8岁女童被欺凌的视频近日在网络引发关注。贵阳市云岩区政府第一时间通过官微发布情况通报称,视频反映的情况发生于2024年3月,系贵阳市实验小学二年级某班4名学生对1名同学实施殴打、辱骂等欺凌行为。

上述通报引起被欺凌女童家属的不满,女童的妈妈因此写了一封公开求救信称,女童被欺凌次数达42次,伤害发生后,家属不了解施暴者的确切信息,通报中最基本的欺凌人数与监控事实不符。目前,女童的妈妈黄女士和家人正携女童就受伤情况寻求医疗鉴定。

近日,黄女士依据获取的课堂视频监控作出讲述。另外,南都记者就“校园欺凌”相关问题采访了相关法律界人士。



女童(中间白衣)在课堂上被同学欺凌的视频画面。 受访者供图


事件

女童在教室被多名学生打得干呕 值班老师低语“别理她”随即离开

扯头发、骑脖子、用书或水瓶打头和脸……小学二年级的课堂监控视频显示,多名学生对同班女生的暴力欺凌,就发生在班主任老师的“眼皮底下”。

近期,4段贵州某小学课堂的监控视频,由被受害女童家属发至网络后刷屏。画面显示,欺凌事件发生在2024年3月的教室内。其中一段3月25日的画面显示,欺凌发生时,班主任就站在讲台上批作业,班级内其他同学无人相助。在另一段视频画面尾声,当一位着黑衣的值班老师出现时,面对已被打得干呕、面色涨红的女童,该老师向周边学生低语:“别理她!”随即离开,围观学生发出一阵哄笑。

欺凌视频引发社会关注的第三日,2024年12月21日,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通告称:9个月前参与欺凌该女童的学生经查共4人,已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对涉事学生监护人予以训诫,学校也对涉事施暴者进行了惩戒;同时已组织了这4名学生及家长在公安机关的见证下,向该女童及其家长道歉。对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分别给予谈话批评,作全区检讨;对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思政主任给予诫勉谈话、警告处分;对班主任给予记过、取消评优及绩效奖励;对值班老师给予诫勉谈话,调离该校。

对这份公开通报,女童母亲旋即公开质疑。她称,有关欺凌的时段及次数、参与施暴学生人数及名单、事发后相关部门处置的合规度,以及受害者转学等表述,与事实均有一些出入。女童母亲还对事后仅口头训诫施暴学生,以及对涉事老师、校方责任人处理感到“轻描淡写,无法接受”,呼吁严肃追责。

对这起校园欺凌事件的源起以及女童母亲的质疑,南都记者致电女童班主任,其电话已设置成语音留言。该校校长及相关任课教师则都拒绝了采访。

据近日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的最新检查结果显示,原有轻微听障的女童,目前两耳听力损伤再度加重,右耳听障转成极重度、左耳发展至重度;心理也出现了焦虑抑郁等情绪性障碍。目前,女童母亲和家人正携女童就受伤情况寻求医疗鉴定。

校园欺凌是如何发生的?在校方和警方介入处理后为何仍旧不断质疑?遭受欺凌女童的母亲黄女士依据获取的课堂视频监控作出讲述。

对话女童母亲

“一个月内女儿被欺凌42次”

南都:怎样想到要去查看监控视频?

黄女士:事发前很长一段时间,女儿曾经几次告诉我说被同学欺负,我也和老师反映过。老师反馈是小打小闹,表示会关注处理,我没有特别引起重视。但这次不一样,她身上竟有这样大面积的伤痕!教室里是有监控的,一定要看看监控视频才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

我用最快速度赶回贵阳已近3月28日凌晨了,一下飞机就直奔派出所,提前联系了民警要求调看监控。报案后,派出所调取去年上学期2月26日开学到3月28日的完整监控。完全没想到七八岁的孩子会是这样子的!我看到3月4日就完全崩溃了,女儿在教室里被几个人围着打脑袋,看到那里我痛哭流涕,根本看不下去。

南都:你说孩子被欺凌42次,怎样还原出来的?

黄女士:42次,是当时在派出所看监控,我一段一段数了记录的。当时报警是以女儿被故意伤害为由,记录也是以他们动手或用工具殴打我女儿为标准来计算次数。派出所调取的是一个来月教室、走廊及操场等多处监控画面,但只让我看了教室画面,有一些发生在走廊、操场、角落没有监控。

我家人把这几段视频上传网络后,今年1月2日,云岩区教育局、公安机关等负责人和我见面。在讲到欺凌次数问题,他们认为按照“欺凌”标准达不到这个次数。我多次追问“请问按你们的标准是几次?”也没人回答一个准确的数字。

“我一闭上眼睛都是女儿撕心裂肺地在喊”

南都:最严重的场景是怎样的?对孩子造成怎样的伤害?

黄女士:每一次孩子被伤害的画面,都是对我这个母亲的凌迟。

有一段特别让我痛苦的视频,我女儿察觉到同学要打她,想从教室里出去。他们在教室门口拦住她,视频里教室门口的那个角落没拍全,只看到孩子的脚,但能听到我女儿的声音在喊:“你们让我出去,我要出去,你们让我出去。”好多个夜里,我一闭上眼睛,都是女儿撕心裂肺地在喊“你们让我出去”。

发上网的视频中,去年3月25日中午的课间画面显示,班主任蔡老师当时站在讲台上,四五个同学围着我女儿,手臂戴着“二道杠”的徐某某先是拿着尺子插在我女儿的头发里,把她头拽起来,其他同学拿尺子、水杯和书砸她的头、掐她的脸、揪她的头发,在她耳朵旁边大吼大叫,甚至抓着她脑袋一下一下地撞在书桌上。蔡老师全程都在讲台上批改作业,教室里发生这种事,她怎么能不管呢?

我女儿的好友和熟识的同学家长也向我们反馈,后来,女儿被同学黄某某从教室追打到操场,被按在墙角打到呕吐、尿失禁。这一段发生在教室外,学校回复说这个角落没有监控。那天放学回到家,外婆就说孩子情绪特别异常,躲房里不说话,喊她也没反应。后来换衣服发现她的裤子是湿的,洗澡一脱衣服就看见身上的伤。

“女儿说同学不让排队打饭,说农村来的不配”

南都:孩子之前在学校有遇到这样的状况吗,回家有主动说过吗?

黄女士:我女儿有个特殊情况,她是有弱听的,一直戴着定制助听器。

最早她告诉我被同学追打是2023年9月份。她说,班上的男孩李某某追着她到小花园、操场上打她。我马上联系班主任蔡老师,她否认说不存在,就是孩子间闹着玩。后面我还与李姓男孩的家长通话,家长态度还挺好,那男孩也在微信里向我女儿道了歉,我就没当回事。那时我是非常信任老师的。

没过一个月,女儿回来说,书被同学们抢去撕烂了,中午同学不让她在饭堂排队打饭,说她是农村来的不配。我立刻联系班主任,蔡老师说几位同学是在帮助她吃饭,但我女儿没听清没有反馈、也不愿意去吃饭,孩子们之间发生的一点小摩擦,没什么大事。

到了去年2月底,那是二年级下学期刚开学,女儿回来又说好几个同学在教室里拿尺子打她。我又联系蔡老师,她还是说“不可能,我们班没有这种事”,说是同学喊她背书。但我很疑惑,女儿戴着助听器是能正常听音的。女儿也告诉我,不存在什么“喊背书”,自己只是坐在位置上看书就被欺负了。老师还告诉她不要和家长说这些事,“老师会处理的”。再到3月11日,女儿又说在学校被同学整得吃不上饭了。我向蔡老师申请接女儿出来吃午饭,她没同意,说不利于班级管理、会亲自关注吃饭。

事发后,从3月29日我们就没再送她去上课了。停学在家那段时间,她的情绪平复了些,才慢慢说起来,原来从3月11日之后在学校都没吃上中饭。那几位同学说“就不让你去吃饭,你妈妈也不可能带你出去吃饭的”“要是你再告诉你妈妈,你妈妈再去找我们家长,我们打死你也不会有人知道”。她被吓得没敢告诉我。

“我女儿甚至觉得,被同学欺负是自己的错”


南都:孩子有说可能是什么原因导致被欺凌吗?

黄女士:我女儿自己说的,包括我们找她同班好友确认的情况是,最开始在2023年秋季学期,有一次她穿着灰白色的抓绒外套去上学,班上有几位女生带头起哄说她“穿得丑”“是农村来的”让她滚回农村去。

我女儿也争辩过,说自己不是农村的,穿的衣服也是干净的。但从这种言语上攻击开始,逐渐发展成撕抢书,不让她排队吃饭,直至演变成暴力欺凌。到最后,我女儿甚至觉得,被同学欺负是自己的错,自卑地认为是自己身上有缺陷……(短暂地啜泣)

对于听力障碍佩戴助听器这件事,我们给女儿说,这是上天给她的特殊礼物,只有她有,别人都没有,不想让她因此而自卑。我在班级家长群里也讲过孩子佩戴助听器的情况,希望能得到班上同学的理解,不要故意扯它或者弄进水了。但在监控视频中能清楚看到,那几个施暴的孩子,故意凑近她的耳机大声吼叫,多次打她的头部耳部,现在听力损伤很严重。

南都:听力损伤到什么程度?

黄女士:事发之前,我女儿的听力损伤只有40分贝,右耳重度,左耳中度,按鉴定标准是最低级的损伤程度。通俗理解,在日常安静的环境中,不依靠助听设备她也能听得清楚别人的讲话。去年3月出事之后,我们提出要去做伤情鉴定,但派出所一直没给出做司法鉴定必需的手续,我们自联系医疗鉴定机构是做不了的。

当时我女儿应激反应很严重,即便是我和她外婆坐在她身边,她都很紧张,她会说“妈妈你们不要这样围在我身边,被包围我就特别害怕”。那时候我们主要关注她的心理治疗。

跟派出所沟通很多次下来,到今年1月8日终于同意我们去做伤情鉴定了。1月13日我们辗转到了省外寻求公正的医疗鉴定。先是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检查听力,医生说两只耳朵听力下降了25分贝左右,右耳成了极重度、左耳重度。

“什么样的教育理念让老师能无视孩子们现场打人?”

南都:视频在网络上引发关注后,云岩区政府新闻办发布通报说第一时间成立了市、区两级调查组介入处理。你为何不认可?

黄女士:事情发生后,我们在寻求事实真相的过程特别艰难。(去年)3月31日,校方在贵阳实验小学的会议室首次向我反馈调查结果。他们的说法,这不是欺凌,而是帮助我女儿学习的方法不当。我们当场表态不接受调查结果。

让我们无法接受、也无法理解的是:视频中,班主任老师就在现场,是什么样的教育理念让老师能无视孩子们现场打人,而且事后学校竟然就称这是帮助方式不当?为什么我多次向班主任反映女儿在校受欺凌,都被误导和欺瞒?我们甚至想问,这是在班主任老师的默许、授权下发生的吗?

几次反馈调查结果,先后列出的施暴学生名单也有出入。最早列出了5个施暴学生的名字,最后却成了4个。第一次名单上的两个女生名字消失了,换成另一位男生(有沟通记录为佐证)。这两个被从名单上替换下来的陈姓及徐姓女生,从监控视频里清晰可见她们打骂我女儿的动作。而据我女儿说,就是她们一开始说她穿得丑,都打过她。我们家在网上发帖质疑名单被替换以后,区教育局在今年1月2日的见面会上,解释说经调查认定参与的总人数共有10人,有4名学生存在欺凌行为,另外6名学生是“行为失范”。还说是2024年4月16日校方就组织了欺凌委员会来认定,这些情况我之前从来没听说,通报里也没提。

事发时学校还承诺说,调查清楚处理之前施暴学生和涉事教师先停课。但事实上,我后来了解到,只有3位涉事学生被停课了三天,其他人一如既往地上学。(去年)4月28日,事发已经一个多月,我在学校微信群里看到那些施暴学生正常上课、参加运动会,班主任蔡老师也照常在岗,只有我被欺凌的女儿却被迫停学、无奈转学!

在后来公安机关见证下的公开道歉会现场,施暴学生和家长都没来全,态度也很恶劣,有学生瞪着我女儿说“我不该这样对你,以后我们还是好朋友”。我现场也录了音,当场我就说不接受这种道歉,拉着女儿走了。

“我希望能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诚恳道歉严肃追责”

南都:在欺凌事件发生后,学校、老师是否有主动联系你做一些关注提醒、是否有向教育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

黄女士:从来没有。在我家报案前,最后一次和蔡老师打电话,当时我还没看到监控,就想问问她,孩子身上被打得青一块紫一块,她作为班主任知不知道发生了什么?这么久以来我和她反复沟通孩子的吃饭问题,在班上有过被欺负的情况,为什么她从来都是矢口否认,实际情况到底是怎样?她当时电话里答复就很不客气,质疑我打电话的动机,语气很严厉地说“欺凌是有标准的”,什么行为是打闹、什么行为是欺凌,她作为老师比我这个家长清楚。

除班主任外,数学老师在孩子停学那段时期,给我发过一些课时进度和作业安排。她询问了孩子的情况,说老师和同学都期待她回去上学。我当时追问她:如果回去上学,孩子的人身安全能保证吗?她没有再回复。学校(去年)3月31日组织了一次沟通会,这是在我找区教育局投诉之后的事。

南都:你一直维权发声,希望有一个怎样的处理结果?

黄女士:校园欺凌、孩子在校期间被伤害,老师和学校的发现、制止、报告是第一位的。我希望能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诚恳道歉、严肃追责。对实施欺凌的学生至少要有书面的训诫,要诚恳地赔礼道歉和书面保证不再欺凌任何人。涉事学生起码近一年内不能再参加评选优秀和担任班干部。更希望对学校和老师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特别是对班主任老师要有实质性的处罚,而不是像现在这种暂不评优、取消奖金的处理,最起码要调岗等有痛感的实质性处罚才能有警示作用。

对话法律界人士

什么是校园欺凌?

近年来,校园欺凌的相关报道不断走入公众视野,在法律层面,校园欺凌行为应如何认定?

2020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随后教育部颁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都对在校发生的欺凌行为的预防和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告诉南都记者,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学生欺凌”,但没有对校园欺凌作出定义。2020年,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附则中对“学生欺凌”解释为:“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而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校园欺凌是一种在学龄儿童中发生的、违背他人意愿的攻击行为,这种行为往往伴随着实际或认知到的权利不平衡,会在一段时间内反复发生或有反复发生的可能性。

此外,《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21条则规定:“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等方面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前款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

许浩称,学生之间的欺凌主要通过身体欺凌、言语欺凌等形式表现,如推搡、踢打、拳打脚踢,或是侮辱、嘲笑等方式进行攻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红勃曾公开撰文解释,根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的定义,可以看出,校园欺凌有如下几个特点:其一,从主体角度看发生在学生和学生之间,且一般是一方强而另一方弱;其二,从主观心态来看,只能是故意,而不是疏忽大意或者无心之举;其三,从行为角度看,欺凌指对他人实施了欺压或侮辱的行为;其四,从后果看,是导致了切实的损害后果,包括身体、财产和心理伤害等。

李红勃称,因此,校园欺凌,并非调皮孩子之间的开玩笑或者打打闹闹,而是一种侵害他人权利和尊严的违法行为。“校园欺凌的本质就是以强凌弱的欺负人,它是法律所禁止的、发生于校园的、来自于孩子的一种恶。”

校园欺凌发生之后,应该如何处理?

2020年5月,9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了9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案。2020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强制报告制度也得到了进一步确认。

许浩表示,一旦在校园中发生学生之间的欺凌行为,学校和老师需要及时制止校园欺凌,对被欺凌者实施救助,这也是学校和老师必须履行的“安全保障义务”,以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此外,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作为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在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时,还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及民政教育等其他主管部门报告。

“如果学校未及时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对学校进行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学校的相关责任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许浩称。

而实施校园欺凌行为的未成年人,又应如何担责?许浩解释,实施欺凌的未成年人,可能面临民事、行政、刑事等责任承担。例如,受害者可以向实施欺凌一方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经济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等。如情节严重构成轻微伤,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实施欺凌者行政处罚,造成受害者重伤、死亡的,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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