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泰国内阁批准赌场合法化草案!佩通坦回应争议(图)
大鱼新闻 财经 21 hours, 21 minutes
1月13日,泰国总理佩通坦在内阁结束内阁会议后透露称,在公开听取民众及相关部门意见并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当天内阁会议批准了由财政部提议的《综合娱乐中心法(含赌场)》草案,泰政府希望该项目能够刺激经济和旅游业。
佩通坦表示,综合娱乐中心项目能够尽快实现是一件好事,如新加坡实施该项目且赌场占比仅有10%,便能够使旅游业得以提升和经济(GDP)得以大幅增长。因此,希望该项目也能给泰国经济带来积极影响。至于下一步程序,首先将由国务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并调整措辞,使其与法律和议会的政策声明保持一致,以及将交由下议院审议等。
至于外界担心该项目是否会导致法律规定外的灰色业务增加时,佩通坦回应称,若能做到一切透明化,将能够对国家带来积极影响,而税收的增加也能够为国家创造更多收入。
同时,副总理兼财政部长皮猜表示,财政部此前与国务委员会就颁布草案的理由和必要性进行商讨,即将能提升泰国与他国的竞争力,而其中大部分的收入将来自酒店、餐厅和旅游景点等,且选址合适将能够提供就业机会。
他表示,对于《综合娱乐中心法》草案,原则上没有人反对且有近90%的人表示赞同,疑虑仅在于个人负责管理的工作的性质。至于未选择直接更改《赌博法》的原因,可以确认的是没有将旅游作为幌子,其中多项均为与娱乐相关,来自赌场的收入仅是少部分。同时,财政部提交的《综合娱乐中心法》草案与数字经济和社会部的《网络赌博法》研究的是不同的内容。
此外,财政部副部长朱拉潘透露,《综合娱乐中心法》对于改变泰国和吸引人造旅游景点投资而言十分重要,且在其他多个国家已取得成功。预计该项目的投资额将达1,000-2,000亿泰铢,而来自投资的税收收入将达120-400亿泰铢,而该部分收入能够用于发展经济及其他社会领域,以及预防犯罪问题和解决泰国社会存在的网络赌博问题。
1月13日,泰国总理佩通坦在政府大楼主持召开内阁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由财政部提交的《综合娱乐中心法(含赌场)》草案。
内阁会议结束后,社会发展与人类安全部长瓦拉乌向媒体记者透露称,在内阁会议批准《综合娱乐中心法》草案后,下一个程序便是提交至下议院审议。与此同时,国务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社会发展与人类安全部提出的疑虑,对其中部分要点进行额外审查。
至于《综合娱乐中心法》草案,其中规定了10种类型的娱乐业务,分别是:1.购物中心;2.酒店;3.餐厅、夜总会、迪斯科舞厅、酒吧;4.体育场馆;5.游艇及巡航俱乐部;6.游戏场所;7.游泳池和水上乐园;8.游乐园;9.泰国文化及OTOP产品推广区;10.政策委员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同时,草案还规定了各项费用。如首次办理许可证费用为每份50亿泰铢,另需缴纳每年10亿泰铢的年费;许可证续费为每份50亿泰铢,另需缴纳年费10亿泰铢;以及泰国民众每次进入赌场的费用为5,000泰铢等。
佩通坦表示,综合娱乐中心项目能够尽快实现是一件好事,如新加坡实施该项目且赌场占比仅有10%,便能够使旅游业得以提升和经济(GDP)得以大幅增长。因此,希望该项目也能给泰国经济带来积极影响。至于下一步程序,首先将由国务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并调整措辞,使其与法律和议会的政策声明保持一致,以及将交由下议院审议等。
至于外界担心该项目是否会导致法律规定外的灰色业务增加时,佩通坦回应称,若能做到一切透明化,将能够对国家带来积极影响,而税收的增加也能够为国家创造更多收入。
同时,副总理兼财政部长皮猜表示,财政部此前与国务委员会就颁布草案的理由和必要性进行商讨,即将能提升泰国与他国的竞争力,而其中大部分的收入将来自酒店、餐厅和旅游景点等,且选址合适将能够提供就业机会。
他表示,对于《综合娱乐中心法》草案,原则上没有人反对且有近90%的人表示赞同,疑虑仅在于个人负责管理的工作的性质。至于未选择直接更改《赌博法》的原因,可以确认的是没有将旅游作为幌子,其中多项均为与娱乐相关,来自赌场的收入仅是少部分。同时,财政部提交的《综合娱乐中心法》草案与数字经济和社会部的《网络赌博法》研究的是不同的内容。
此外,财政部副部长朱拉潘透露,《综合娱乐中心法》对于改变泰国和吸引人造旅游景点投资而言十分重要,且在其他多个国家已取得成功。预计该项目的投资额将达1,000-2,000亿泰铢,而来自投资的税收收入将达120-400亿泰铢,而该部分收入能够用于发展经济及其他社会领域,以及预防犯罪问题和解决泰国社会存在的网络赌博问题。
1月13日,泰国总理佩通坦在政府大楼主持召开内阁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由财政部提交的《综合娱乐中心法(含赌场)》草案。
内阁会议结束后,社会发展与人类安全部长瓦拉乌向媒体记者透露称,在内阁会议批准《综合娱乐中心法》草案后,下一个程序便是提交至下议院审议。与此同时,国务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社会发展与人类安全部提出的疑虑,对其中部分要点进行额外审查。
至于《综合娱乐中心法》草案,其中规定了10种类型的娱乐业务,分别是:1.购物中心;2.酒店;3.餐厅、夜总会、迪斯科舞厅、酒吧;4.体育场馆;5.游艇及巡航俱乐部;6.游戏场所;7.游泳池和水上乐园;8.游乐园;9.泰国文化及OTOP产品推广区;10.政策委员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同时,草案还规定了各项费用。如首次办理许可证费用为每份50亿泰铢,另需缴纳每年10亿泰铢的年费;许可证续费为每份50亿泰铢,另需缴纳年费10亿泰铢;以及泰国民众每次进入赌场的费用为5,000泰铢等。
Advertisements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