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宜兰县长林姿妙贪污罪成 判囚12.5年遭停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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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姿妙贪污罪成判囚12.5年,成为宜兰首位被停职县长。中时

台湾国民党籍宜兰县长林姿妙涉贪案,于2024年最后一天宣判,林姿妙被依贪污图利、财产来源不明等罪判处12年6月徒刑,褫夺公权6年,县长职务由副县长林茂盛代理。林姿妙女儿林羿伶则依图利判3年6月,褫夺公权3年,案中15名被告仅前代理建设处长黄志良获无罪。

女儿林羿伶囚3年6月



台湾宜兰县长林姿妙贪污罪成判囚12.5年。中时



台湾宜兰县长林姿妙贪污罪成判囚12.5年。中时



林姿妙是国民党党员。中时



台湾宜兰县长林姿妙贪污罪成判囚12.5年。中时



台湾宜兰县长林姿妙贪污罪成判囚12.5年。中时

据中时新闻网报道,缠讼2年多的林姿妙涉贪案,始于2022年1月13日,检廉怀疑林姿妙等官员,涉入罗东一块土地疑因未符合农地农用,却又免徵上百万元土地增值税等案,约谈林姿妙等官员,甚至还有2名县府主管遭羁押,同年8月检方起诉15人,林姿妙被依收贿、财产来源不明、特殊洗钱、伪造文书等罪嫌起诉。

林姿妙遭起诉的4项罪名中,属贪污治罪条例有收贿、财产来源不明,依据《地制法》第78条第1项规定,县(市)长涉嫌违反图利罪以外之贪污治罪条例之罪,经第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应停止其职务。

地院一审宣判的焦点,在于林姿妙被起诉的收贿、财产来源不明是否有罪,如有罪无须进入到二审程序,内政部就可依法停止县长职务。但林姿妙一审有罪是「停职」,由副县长代理职务,判决确定才「解职」,并由中央派任代理。

地院今依贪污等罪判处林姿妙12年6月徒刑,褫夺公权6年,等同提前终止原本的4年县长任期职务,让林姿妙成为首位遭停职的宜兰县长。

同案其馀14名被告,除黄志良判无罪外,其他被告分别处4个月到5年10月不等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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