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母女被狗撕咬”上热搜 不牵绳狗该乱棍打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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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赣州爆了一个大新闻,关于狗患的,话题是#母亲带3岁娃公园散步被4条恶犬按地撕咬#



一对母女被4条疯狗撕咬,这不成大新闻天理不容了。在我写文章时,该话题已经是这样的了:



还好疯狗咬人事件今天下午出警情通报了:



12月19日,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对此发布警情通报称,经初步调查,王某某在遛狗过程中,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致使两名路人被咬伤。目前,涉事犬只已被安全约束,涉案人员钟某某、王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伤者伤情平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4条恶狗咬人发生时间并非今天,而是11月17日,距今天一月有余。这一个多月有关部门干嘛了?



好像是协调……问题是你家不栓绳的狗咬人了,还要给你做思想工作,难不成要跪求着你掏钱给受害者看病?网络大V“风的节奏吹”勃然大怒了:



风的节奏吹:狗患不除,老百姓就没有安稳日子,有关部门不能老是顾忌那些“极端爱狗人士”,对于流浪狗,对于遛狗不栓绳的,特别是大狗,凶狗,应该允许老百姓就地乱棍打死。

笔者无比赞同吹老师的说法,对不牵绳狗,ZF应当鼓励老百姓乱棍打死,这样才能保一方平安。

同样义愤填膺的还有网络大V“天中蜀黍”:



天中蜀黍:“人大于狗还是狗大于人?人权和狗权应该先保障啥?这些大明星们,是谁给你们的勇气罔顾人权?江西赣州母女被恶犬咬伤的教训不够惨痛吗?类似的悲剧反复上演,是谁在背后兴风作浪?”天中蜀黍剑指爱狗明星们。

我顺着赣州母女被狗撕咬的话题在网上左看右看,上看下看,没看到一个明星为这对被狗咬的母女发声,好像这对母女被狗撕咬不存在似的。曾记否,当狗被人打了,明星们就像死了亲娘一样在网上哀嚎,捶胸顿足,这反差实在太大太大。看样子,在爱狗明星的眼里,人命就是不如狗命。

同样愤慨的是,当爱狗人士在网上为毛孩子哀嚎时,有关部门总能第一时间爬出来,屁颠屁颠地处理那些为了维护人命打毛孩子的战士和斗士,这TMD实在太丧良心了。话说毛孩子咬了有关部门冒号家的孩子,他们还会处理打毛孩子的战士和斗士吗?

有关部门对狗患究竟是什么态度呢?暧昧还是爱怜?令人费解。赣州一个月前发生的狗咬人事件,一个月时间工作毫无进展,今天舆情上网一发酵,当日立马就对两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我就好奇了,既然是依法,为什么要等到舆情爆发才依法,就不能从早从快从严依法?

权力不能成为算盘珠子啊!

光天化日之下,4条狗不牵绳溜达,咬伤人,这很明显犯罪了啊——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前面无需“过失”二字。一条狗不牵绳还可能对危害后果存在过失,4条狗不牵绳在大街上大摇大摆,狗主人这就是冲着危害社会去的,没有任何狡辩的余地。

须指出的是,赣州的这起狗患事件虽说处理得姗姗来迟,但亡羊补牢的力度还是不小的,直接对狗主人刑事强制措施了,这个要点赞,要支持,要弘扬,向赣州公安学习!当然了我希望这个刑事强制措施,不是罚酒三杯,而是刑事拘留,下一步是逮捕,再下一步是判刑!

治理狗患方面,判几个无良狗主人坐坐牢比什么苦口婆心的批评教育都有效。而在狗主人没坐牢之前,赣州的官方必须对存量狗患重拳出击了,重拳出击只需要做一件事,对不牵绳狗一律乱棍打死,对阻碍打狗的爱狗人士统统拘留。

对没有教养的不牵绳狗“安全约束”绝不是正确的措施,唯有打死它们才是对人民真正的爱和担当!

当前在严峻的狗患面前,各地各级至今还在明哲保身、置若罔闻的冒号们,我只能说你们是怂人一个。无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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