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奇“消失”的主犯—12年前宁德海关缉私大案谜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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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一年后,王学岚依旧不时咳嗽,说话时声音嘶哑、呼吸时能听见由于呼吸道部分阻塞引发的喘鸣声。这是他在看守所留下的病根。
从2012年开始,他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被宁德海关缉私分局逮捕,经历四次庭审,直至2016年才被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150万元。这四年间,他被羁押在看守所,期间得了急性哮喘,从此再没治好。
王学岚回到事发地。郭锡钰 摄
王学岚的急性哮喘和11年牢狱,都是被人为当作真正主犯“替罪羊”的结果。
据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德海关缉私分局起诉意见书》,本案中另一嫌疑人王诗增作为主犯“与王学岚合谋,企图从香港经台湾后以海上偷运进境的手段走私货品”,但在2013年《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中,王诗增的名字即消失不见,逃脱了法律制裁,此后四次庭审,主犯均变成王学岚一人。
自此,王学岚开始了他十二年的喊冤之路。
01
《起诉意见书》到《起诉书》的重大变化
根据我国法律,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确定死刑者以及余刑3个月以下的罪犯。
王学岚为何在看守所住了四年?是因为他不断上诉、经历了四次庭审才被定罪。这四次庭审分别是:宁德市中级法院一审、福建省高级法院二审、宁德中院重审一审、福建高院重审二审。四次庭审,让他的刑期从15年降到11年,罚金从300万元降到150万元。
最终,根据福建高院重审二审《刑事判决书》, 宁德中院、福建高院认定的事实是:
2012年4月初,被告人王学岚、李文忠(另案处理)等人预谋从台湾地区经海上走私冻鸡爪、鸡翅等货物入境……被告人王学岚负责寻找合适的卸货地点及向李文忠、蔡文铁等人支付轮船运输及货物卸驳所需款项。王学岚还安排被告人陈忠武负责与林成德联系并监督走私货物装卸等事宜。
被告人王学岚、陈忠武选定福建省平潭县海域试行走私……由于在平潭县海域走私冻品不便捷,且货物破损较为严重,被告人王学岚经人介绍联系管理福鼎市八尺门码头的被告人周行……2012年4月14日,被告人林成德、NanaSupriatna、潘万福再次驾驶装载着286.3615吨冻鸡爪、鸡翅从台湾高雄港出发……4月18日到达福鼎市沙埕港外海域,被告人王学岚指使被告人陈忠武雇佣当地的一艘小船前往该海域将百顺号货轮引航至八尺门码头停靠……2012年4月24日,被告人王学岚等人以相同手段,将468.46274吨冻鸡爪、鸡翅等冻品从八尺门码头走私入境……经宁德海关稽核,被告人王学岚、林成德、NanaSupriatna、潘万福、陈忠武偷逃税款557.482405万元。
根据判决书,王学岚是这起走私案的主犯,他寻找卸货地点、安排他人监督货物装卸、选定走私海域、联系码头接头人、指示另一被告雇佣小船引航走私船。但在2012年《宁德海关缉私分局起诉意见书》中,王学岚和王诗增都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刑事拘留,均都被认定为主犯,但在此后的多份《起诉书》、《刑事判决书》与《刑事裁定书》中,王诗增的名字都离奇地消失了。
犯罪嫌疑人王诗增,男,1967年4月10日出生,香港居民,出生地福建省长乐市,汉族,大学文化程度,现住香港荃湾荃景围荃景花园1座4楼C室,系香港永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永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负责人(未经工商注册登记)。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12年7月13日被我局刑事拘留:2012年8月13日,经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我局执行逮捕。因本案犯罪涉及面广、案情复杂,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其侦查羁押期限至2012年11月13日。
根据王学岚口述,本案真实主犯为王诗增。王学岚自述于2012年4月4日经人介绍,与王诗增结识(卷宗材料显示他们首次通话的时间是2012年3月29日)。由于王学岚自己开办的公司有平潭澳前码头的管理权,对平潭码头环境较为了解,因此王诗增通过同在王学岚公司的王诗增的老乡找到王学岚,提出跟王学岚“谈生意”,即希望借助王学岚所在公司管理码头的便利,帮忙走私冷冻货品进大陆,并承诺事成后会有好处。
作为对价,王诗增提出自己认识中金公司的董事长,之后可以帮忙牵线、促成招商引资的项目合作。
在本案走私冻品的台湾运输船上扣押的《海运或多式联运提单》显示,涉案冻品由香港永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即香港永隆公司) 从美国进口到香港, 即涉案冻品为香港永隆公司所有;王诗增、邓慧丽、王珠凤等人均供述王诗增是香港永隆公司的董事长、负责人,即王诗增是涉案冻品的货主。
在案材料显示,在走私过程中,王学岚多次给王诗增发送请求打款的短信,亦有王诗增公司财务向王学岚女儿打款的转账记录。
2012年4月8日,王学岚帮助王诗增选定试走私的码头,王诗增于福建平潭海域进行了一次试走私,使用在海上两艘船接驳的方式交接货物,仅运送了两个冷冻柜冻品。试走私后,王诗增称冻品破损严重,不方便大船运输,王学岚也认为在平潭风险太大,由于王学岚曾在福鼎当兵,对福鼎较为熟悉,因此,王学岚找到了福鼎八尺门码头,王诗增派杨代钦考察后,决定下一次走私就靠泊到八尺门码头。在八尺门码头,他们完成了后续的走私。
据王学岚口述,走私过程中,由于搬运货物需要雇佣工人、冷冻车,这部分资金都是出自王诗增,在走私冻品抵达八尺门码头时,王诗增有派人到码头接货。卷宗中两人的多次监听通话记录和短信记录证实了这点。因此,王学岚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为帮王诗增联系码头、周转货物,货款来源和走私计划均出自王诗增。
根据《起诉意见书》,“王诗增提供、安排境内外收发货人,并支付给王学岚组织海上偷运走私冻品进境的船运费、码头费、搬运费等通关所需资金。”
卷宗证据同样显示,王学岚用来支付冻品码头费用和运输费用的钱,系王诗增通过其财务打给王学岚;码头负责接货和运输冻品人员都为王诗增提供服务。
在走私冻品期间,王诗增与王学岚及本案同案犯(未定罪)李文忠存在大量手机通话和短信。宁德海关缉私分局的监听记录中显示,王诗增、王学岚和李文忠在2012年6月19日三方通话中谈论走私冻品的运费支付问题,且王诗增明确要求李文忠将单据发给他,他负责对数。
案发后,走私期间未结的账务还尚未理清。此前,王诗增叫李文忠帮助他负责香港冻品到台湾后的冷冻仓储、联系运输船舶和码头装卸等工作。之后,王诗增让王学岚陆续给李文忠转账——此前,也有王学岚曾告知王诗增需要结包装、工人的费用后,王诗增打给他80万。
王总:李兄在打包,我这里需要款,李兄也要求打款,如方便再打捌拾万元,谢谢!“这条短信是我发给王诗增的,其中的王总就是王诗增,李兄是李文忠,捌拾万元的款也就是用于走私冻品的费用。接着王诗增就回了条短信给我说“好”。稍后王诗增就安排人给我指定的我女儿王艳的农行卡上汇了80万元钱,这也可以看出他汇给我的钱是用来走私的资金而不是我向他借的款。(4P47)
王学岚:2012年6月底的时候,我、王诗增、李文忠夫妇、陈忠武几个人在福州西湖大酒店一楼西餐厅见面,后来陈忠武和李文忠老婆在外面的大厅等,我、王诗增和李文忠在西餐厅谈,他们俩主要谈这次走私冻品期间还没有结清楚的费用,以及出事后囤积在台湾的货物转回香港所需的费用问题,当时李文忠有拿出来一些账单,王诗增说这段时间一直在忙着帮被抓获的杨国勤找关系,都在福州。账单被王诗增拿走了,但账单并没有结清,当时王诗增让我先付给李文忠30万,我是在我住的福州外贸大酒店交给李文忠的。我在福州东大农行取了10万,加上身上的现金20万,一共30万。李文忠夫妇当天就座动车去厦门了。(1BP10)
02
真正的主犯有重大行贿嫌疑
如果算上平潭海域里的试走私,王诗增共成功走私了四次,于2012年5月9日凌晨1点多,即第四次转移冻品至冷库时事发,被海关查获。
据王学岚口述、卷宗中笔录记录和短信、电话监听记录,可以得知,事发后王诗增忙碌起来。5月9日凌晨,收发走私冻品的司机杨国勤落网。或许是出于对杨国勤招供的担忧,据王学岚笔录,王诗增5月20日左右从北京为杨国勤聘请了律师,三人在王诗增当时居住的世纪金源酒店谈论,如何给杨国勤争取取保候审。
据王学岚口述,当时律师会见杨国勤后,即发现杨国勤已经全部招供,“来不及了”。之后,王诗增便专注于如何为自己脱罪,但对王学岚和其他涉案人员,他仍称自己在想办法解决这件事。王学岚回忆,2012年5月11日上午,王诗增在居住的酒店中,从其行李箱中拿出现金人民币2万元,用酒店信封装好,托人送给时任宁德海关缉私分局局长刘善俊。随后,办事的人打电话给王诗增说2万元太少,再拿3万元,共5万元“比较好看一点”。
当时,王学岚也在王诗增房间内。王诗增指挥他先将钱转给办事的人之一,办事人又垫付1万元,共计5万元送给刘善俊。次日,办事人告诉王诗增,刘善俊答应帮忙。王诗增随后对办事人说,事成之后,再给刘善俊50万元。
之后,王诗增动身前往北京找海关总署领导。那时王学岚不知道他具体去找谁,此后在卷宗内容里才得知,王诗增找的是时任海关总署缉私局领导王同敏。卷宗证据显示,王诗增曾于2012年6月16日差人为王同敏定次日从深圳飞往北京的头等舱,和自己同乘的机票,机票钱是王诗增付的。王同敏会见下属海关办理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已属违规。
此后,王诗增通过关系找到福州海关缉私局局长蓝传理,购买一尊价值十几万元港币的寿星金佛和3万元人民币现金,托王学岚找人送给他,希望他能帮助向刘善俊和时任宁德海关缉私分局副局长的陈道峰等人传达消息。
平潭码头。郭锡钰 摄
03
时任宁德海关缉私分局局长、副局长疑似隐匿证据
从在案证据来看,王诗增行贿的“努力”颇有成效。
卷宗信息显示,王诗增曾在2012年6月通过最高检察院工作人员魏征介绍认识宁德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郑其文,让郑其文疏通关系,请托宁德检察院的领导和办案人员。
证据短信显示,在王诗增与其手下杨代华的短信记录中,王诗增通过魏征介绍认识郑其文,并派其手下杨代华与郑其文联系,有短信记录显示“东西已送到”(至郑其文或魏征处),双方或有利益往来。这条短信发出于2012年7月12日,即宁德海关缉私局抓捕王诗增的前一天。
根据卷宗信息,2012年11月9日,该案被移送宁德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王诗增在宁德海关缉私分局《起诉意见书》中,由原《提请批准逮捕书》中排名第一,变为排在王学岚之后,排名第二。之后的多份《起诉书》、《刑事判决书》与《刑事裁定书》中,王诗增的名字甚至彻底消失了。本案另两位涉案人员谢敏,杨代钦,也是王诗增的亲戚。其中,根据卷宗信息,谢敏为本案涉案接收冻品的货主,谢敏曾指派杨代钦等人装卸、转移冻品。而根据《起诉意见书》《起诉书》都认定两人涉案,但宁德海关缉私分局在两人投案自首后当日办理取保候审,此后一直未对二人依法审查起诉,压案不查超过十二年。
原《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和《起诉书》中,王诗增的名字从排名第一至消失。受访者提供
另外,王学岚出狱后依法委托律师担任申诉代理人。经代理律师阅卷整理,发现宁德海关缉私分局隐匿了大量指证王诗增涉案的直接证据,其中包括该局对王诗增的手机通话监听记录。
据宁德海关缉私分局统计,案发至被抓获,王学岚与王诗增的手机通话监听共计18通,但是在本案卷宗材料中,王学岚与王诗增的通话监听录音仅有2通,其余16通通话监听录音内容均被隐匿。
本案中,案发至抓获,王诗增使用四部手机号码与王学岚及本案其他犯罪嫌疑人频繁联系。宁德海关缉私分局在2012年5月25日即对王学岚的三个手机号码均进行监听,且在《起诉意见书》中,王诗增同样作为主犯被列出。这证明案发伊始,王诗增同样是首要犯罪嫌疑人。但在本案卷宗中,没有任何对王诗增四部手机号码通话情况的监听内容。
卷宗信息还显示,在2012年3月至7月,王诗增与台湾地区频繁通话(涉案冻品在走私入境前储存于台湾),但这些号码被用乱码“巧妙”隐匿。也切断了王诗增和台湾寄存冻品方联系的证据。
此外,在王诗增、王学岚、李文忠的三方通话中,宁德海关缉私局有两次不如实记录王诗增通话所述内容,隐匿王诗增涉案的关键监听内容。在卷宗中用“……”省略。
据王学岚回忆,这次通话的内容主要是李文忠和王诗增说费用的问题,以及让王诗增尽快对账后转款给他,其中被宁德海关缉私分局以省略号的方式隐匿的关键监听内容,是李文忠在向王诗增具体计算这次转口的具体费用。
宁德海关缉私分局也隐匿了关于王诗增的讯问内容和客观证据。本案卷宗显示,王诗增自2012年7月被刑事拘留至释放,侦查人员共计对王诗增讯问12次,但是卷宗中只有8份讯问笔录,另4份讯问笔录被隐匿。其中,时任宁德海关缉私分局局长刘善俊及副局长陈道峰于2012年10月26日对王诗增进行了三个半小时的讯问,但是该次讯问笔录亦未附卷。
宁德海关缉私分局在本案第二次补充侦查过程中,在查获的同案犯邓慧丽的笔记本电脑中,发现了邓慧丽将与李文忠签订的涉案走私合同及费用清单等文件通过邮箱发送给王诗增的电子邮件内容,侦查机关据此掌握了王诗增和邓慧丽的涉案个人电子邮箱,但是,宁德海关缉私分局却在查获到这一重要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仅仅是在讯问王诗增和邓慧丽密码无果后,便放弃了对该电子邮箱进行进一步的收集和提取。
申诉代理律师认为,因为办案人员隐匿证据,最终主犯王诗增被不起诉,王诗增手下纷纷获释,谢敏、杨代钦压案十年不查,现场抓获的杨国勤被判决无罪;整个案件没有任何货款的商议和货款的支付;除了现场查扣到的货物,其他有明确买家的货物流向均不调查;最终,只把联系码头的人当作主犯判刑,其他人都逍遥法外。本案最终成为一个“无货主,无货款,无货物”的“三无”案件。
04
坚持申诉控告
案发十一年后,2023年4月,王学岚刑满释放,因长期坚持申诉,仅获减刑三个月。
在被定罪后,王学岚有半年的时间还在看守所里居住——他的哮喘过于严重,多次在看守所中病危,常常要送到所外医院抢救。在看守所期间,他的家庭还要承担他的治疗费用,“我一个人一个月就看几万块钱,看守所当时也很穷,砸锅卖铁都不够,我家里为了给我在看守所看病就花了几十万。”出狱后,他仍因为哮喘而不得不休养身体,没有太多精力做生意和工作。
入狱前,他的身体因在看守所里染上的哮喘而无法劳动、监狱也担心接受后要承担风险和治疗费用,在看守所送监六次后才接收王学岚。
入狱后,因为急性哮喘不知何时会发作,王学岚基本上都在监狱医院里住着,哮喘急性发作,也经常被送到福建监狱管理局建新医院治疗。他每天都写申诉控告信,发向福建高院、最高法、最高检,中央纪委、中央海关总署、福州海关、福建省检察院、政法委、人大……他从早写到晚,晚上熄灯,他趴在门边,借着透进来的通道里的灯写。早上亮灯之后,窗户栏杆的窗户能透进光来,他换个位置去写。监狱管理人员知道他的案情,加上同情他病重,没有阻拦他寄信。就这样,十年8个月的刑期,他寄出数百封手写的申诉信。
出狱后,他仍然坚持控告,请了两位律师,在要求调取卷宗时却在宁德市中级法院遇到了困难:20多本卷宗,不允许调取,只允许查阅。经过律师不断争取,直到两个月后才拿到卷宗材料。
出狱后的申诉屡屡碰壁,像对着墙壁反复发球,但他坚信国家法律会还他一个公正。王学岚和律师向宁德海关、福州海关、检察院写材料反映,随案移送证据,包括5张光盘,十几部手机,但对方用一种客气的方式“打太极”,告诉他案件2021年就受理了,但当时王学岚并未收到消息。
王学岚去福州海关反映案件问题。郭锡钰 摄
他们又联系福州海关缉私局,给福州海关缉私局不同的人写信,所寄的EMS信件都被直接退回,理由是联系不上或被对方拒收。他们只有直接去到福州海关缉私局,等在门口,接待人员才勉强同意接收他们的材料。
2024年三月,他们去了位于北京的海关总署,继续反映问题。第一次去时,海关总署人员和他们谈了近一个小时,看起来很重视,一段时间后又没了消息。
王学岚后来打电话,海关一直说已经处理过,这件事要由上面管。他又给纪委部门打电话,讲谢敏、杨代钦被压案不查12年的事,没有回应。
2024年5月,王学岚开始向宁德市纪委、福建省纪委和中纪委对主要涉案官员,包括最高检魏征、海关总署缉私局王同敏、福州海关缉私局副局长刘善俊、陈道峰(两人在走私案发时任宁德海关缉私局局长、副局长),以及宁德检察院郑其文进行实名举报,并提供了详细的证据及线索。
5月中旬,王学岚又去宁德市检察院二部,申请再查谢敏、杨代钦被包庇的事实,出来接待的正是当年办案的检察官,对方称谢敏杨代钦被取保候审了,但没有详细后续。王学岚想查明白王诗增怎么在办案过程中莫名消失了,但王诗增的《不起诉决定书》没有附卷,律师要求查看,对方一直避而不给。又给了他假的工作号码,打过去是空号。一怒之下律师申请该检察官回避,宁德检察院又将案件转回二部。期间,律师又发现宁德检察院办案系统里显示福建省检察院早在2021年7月即受理了王学岚的申诉,但至今还没有出结果。于是,律师又马不停蹄赶到省检察院查询承办检察官。在历经多次对抗后,省检的承办检察官才出来与王学岚和律师见面。谈了一个半小时,王学岚和律师详细向检察官阐述了王诗增、谢敏和杨代钦应当被追诉的证据和理由。
这两次见完检察官,王学岚心情大好,中午居然吃了3大碗米饭。这些年他兜兜转转,反复举报上诉,只是因为不甘心、咽不下这口气,“我不停地写、不停传达我的情况……我不是说我没罪,我承认我有罪,但是我不该被按主犯定罪判刑,我一个人也不可能走私犯罪。还有王诗增是真正的货主,是主要责任人,他被逮捕之后你们就换掉主犯,还有(谢敏、杨代钦)他们都参与走私犯罪,为什么没有处理?这么多货进来你运走了卖哪里?这些货款谁收?你为什么没查?还有这些走私费用都是王诗增打过来的,他财务也抓到了,也坦白了,每一次汇款都是王诗增叫他汇的,是吧?”
在搜索引擎中搜索王诗增的名字,能看到他已经成为永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集团简介介绍“永隆集团是以国际贸易、仓储物流为主导产业,并集金融、跨境电商、食品加工、健康产业、文化产业等为一体,实行多元化经营的集团公司……集团在国际贸易领域已有近三十年的进出口经验,以大宗商品进出口为主,涉及冷冻肉类、粮油、蔬果、干果、奶制品等。”集团在广州市和福州市投资了5G智慧冷链物流园项目分别位于南沙港和江阴港,同时也是中国供销社下属企业在福建的定点存储库。
2024年6月,在王学岚于多个部门间奔波举报、控告时,王诗增在陪同泉州市副市长座谈,并当选了广东省福建商会理事长。
王学岚仍生活在平潭,他最熟悉之处。他也时不时回到当年出事的码头,还有他此前工作的地方。距此不远的东澳村,是著名的68海里景区,岛上立着一块写有“祖国大陆—台湾岛最近距离68海里”字样的石碑,与台湾新竹南寮渔港相距68海里。冬天的福建海边,大风凛冽,王学岚从没想到,生长于此的熟悉海滩,会带来人生一道惨痛关卡。
平潭著名的68海里景区。郭锡钰 摄
他提着一口气,依旧相信法律,希望本案重新被公正审查,查清公权力部门的有关人员徇私枉法、受贿等犯罪事实,并让真正主犯得到依法处理。
从2012年开始,他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被宁德海关缉私分局逮捕,经历四次庭审,直至2016年才被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150万元。这四年间,他被羁押在看守所,期间得了急性哮喘,从此再没治好。
王学岚回到事发地。郭锡钰 摄
王学岚的急性哮喘和11年牢狱,都是被人为当作真正主犯“替罪羊”的结果。
据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德海关缉私分局起诉意见书》,本案中另一嫌疑人王诗增作为主犯“与王学岚合谋,企图从香港经台湾后以海上偷运进境的手段走私货品”,但在2013年《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中,王诗增的名字即消失不见,逃脱了法律制裁,此后四次庭审,主犯均变成王学岚一人。
自此,王学岚开始了他十二年的喊冤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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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意见书》到《起诉书》的重大变化
根据我国法律,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确定死刑者以及余刑3个月以下的罪犯。
王学岚为何在看守所住了四年?是因为他不断上诉、经历了四次庭审才被定罪。这四次庭审分别是:宁德市中级法院一审、福建省高级法院二审、宁德中院重审一审、福建高院重审二审。四次庭审,让他的刑期从15年降到11年,罚金从300万元降到150万元。
最终,根据福建高院重审二审《刑事判决书》, 宁德中院、福建高院认定的事实是:
2012年4月初,被告人王学岚、李文忠(另案处理)等人预谋从台湾地区经海上走私冻鸡爪、鸡翅等货物入境……被告人王学岚负责寻找合适的卸货地点及向李文忠、蔡文铁等人支付轮船运输及货物卸驳所需款项。王学岚还安排被告人陈忠武负责与林成德联系并监督走私货物装卸等事宜。
被告人王学岚、陈忠武选定福建省平潭县海域试行走私……由于在平潭县海域走私冻品不便捷,且货物破损较为严重,被告人王学岚经人介绍联系管理福鼎市八尺门码头的被告人周行……2012年4月14日,被告人林成德、NanaSupriatna、潘万福再次驾驶装载着286.3615吨冻鸡爪、鸡翅从台湾高雄港出发……4月18日到达福鼎市沙埕港外海域,被告人王学岚指使被告人陈忠武雇佣当地的一艘小船前往该海域将百顺号货轮引航至八尺门码头停靠……2012年4月24日,被告人王学岚等人以相同手段,将468.46274吨冻鸡爪、鸡翅等冻品从八尺门码头走私入境……经宁德海关稽核,被告人王学岚、林成德、NanaSupriatna、潘万福、陈忠武偷逃税款557.482405万元。
根据判决书,王学岚是这起走私案的主犯,他寻找卸货地点、安排他人监督货物装卸、选定走私海域、联系码头接头人、指示另一被告雇佣小船引航走私船。但在2012年《宁德海关缉私分局起诉意见书》中,王学岚和王诗增都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刑事拘留,均都被认定为主犯,但在此后的多份《起诉书》、《刑事判决书》与《刑事裁定书》中,王诗增的名字都离奇地消失了。
犯罪嫌疑人王诗增,男,1967年4月10日出生,香港居民,出生地福建省长乐市,汉族,大学文化程度,现住香港荃湾荃景围荃景花园1座4楼C室,系香港永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永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负责人(未经工商注册登记)。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12年7月13日被我局刑事拘留:2012年8月13日,经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我局执行逮捕。因本案犯罪涉及面广、案情复杂,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其侦查羁押期限至2012年11月13日。
根据王学岚口述,本案真实主犯为王诗增。王学岚自述于2012年4月4日经人介绍,与王诗增结识(卷宗材料显示他们首次通话的时间是2012年3月29日)。由于王学岚自己开办的公司有平潭澳前码头的管理权,对平潭码头环境较为了解,因此王诗增通过同在王学岚公司的王诗增的老乡找到王学岚,提出跟王学岚“谈生意”,即希望借助王学岚所在公司管理码头的便利,帮忙走私冷冻货品进大陆,并承诺事成后会有好处。
作为对价,王诗增提出自己认识中金公司的董事长,之后可以帮忙牵线、促成招商引资的项目合作。
在本案走私冻品的台湾运输船上扣押的《海运或多式联运提单》显示,涉案冻品由香港永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即香港永隆公司) 从美国进口到香港, 即涉案冻品为香港永隆公司所有;王诗增、邓慧丽、王珠凤等人均供述王诗增是香港永隆公司的董事长、负责人,即王诗增是涉案冻品的货主。
在案材料显示,在走私过程中,王学岚多次给王诗增发送请求打款的短信,亦有王诗增公司财务向王学岚女儿打款的转账记录。
2012年4月8日,王学岚帮助王诗增选定试走私的码头,王诗增于福建平潭海域进行了一次试走私,使用在海上两艘船接驳的方式交接货物,仅运送了两个冷冻柜冻品。试走私后,王诗增称冻品破损严重,不方便大船运输,王学岚也认为在平潭风险太大,由于王学岚曾在福鼎当兵,对福鼎较为熟悉,因此,王学岚找到了福鼎八尺门码头,王诗增派杨代钦考察后,决定下一次走私就靠泊到八尺门码头。在八尺门码头,他们完成了后续的走私。
据王学岚口述,走私过程中,由于搬运货物需要雇佣工人、冷冻车,这部分资金都是出自王诗增,在走私冻品抵达八尺门码头时,王诗增有派人到码头接货。卷宗中两人的多次监听通话记录和短信记录证实了这点。因此,王学岚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为帮王诗增联系码头、周转货物,货款来源和走私计划均出自王诗增。
根据《起诉意见书》,“王诗增提供、安排境内外收发货人,并支付给王学岚组织海上偷运走私冻品进境的船运费、码头费、搬运费等通关所需资金。”
卷宗证据同样显示,王学岚用来支付冻品码头费用和运输费用的钱,系王诗增通过其财务打给王学岚;码头负责接货和运输冻品人员都为王诗增提供服务。
在走私冻品期间,王诗增与王学岚及本案同案犯(未定罪)李文忠存在大量手机通话和短信。宁德海关缉私分局的监听记录中显示,王诗增、王学岚和李文忠在2012年6月19日三方通话中谈论走私冻品的运费支付问题,且王诗增明确要求李文忠将单据发给他,他负责对数。
案发后,走私期间未结的账务还尚未理清。此前,王诗增叫李文忠帮助他负责香港冻品到台湾后的冷冻仓储、联系运输船舶和码头装卸等工作。之后,王诗增让王学岚陆续给李文忠转账——此前,也有王学岚曾告知王诗增需要结包装、工人的费用后,王诗增打给他80万。
王总:李兄在打包,我这里需要款,李兄也要求打款,如方便再打捌拾万元,谢谢!“这条短信是我发给王诗增的,其中的王总就是王诗增,李兄是李文忠,捌拾万元的款也就是用于走私冻品的费用。接着王诗增就回了条短信给我说“好”。稍后王诗增就安排人给我指定的我女儿王艳的农行卡上汇了80万元钱,这也可以看出他汇给我的钱是用来走私的资金而不是我向他借的款。(4P47)
王学岚:2012年6月底的时候,我、王诗增、李文忠夫妇、陈忠武几个人在福州西湖大酒店一楼西餐厅见面,后来陈忠武和李文忠老婆在外面的大厅等,我、王诗增和李文忠在西餐厅谈,他们俩主要谈这次走私冻品期间还没有结清楚的费用,以及出事后囤积在台湾的货物转回香港所需的费用问题,当时李文忠有拿出来一些账单,王诗增说这段时间一直在忙着帮被抓获的杨国勤找关系,都在福州。账单被王诗增拿走了,但账单并没有结清,当时王诗增让我先付给李文忠30万,我是在我住的福州外贸大酒店交给李文忠的。我在福州东大农行取了10万,加上身上的现金20万,一共30万。李文忠夫妇当天就座动车去厦门了。(1BP10)
02
真正的主犯有重大行贿嫌疑
如果算上平潭海域里的试走私,王诗增共成功走私了四次,于2012年5月9日凌晨1点多,即第四次转移冻品至冷库时事发,被海关查获。
据王学岚口述、卷宗中笔录记录和短信、电话监听记录,可以得知,事发后王诗增忙碌起来。5月9日凌晨,收发走私冻品的司机杨国勤落网。或许是出于对杨国勤招供的担忧,据王学岚笔录,王诗增5月20日左右从北京为杨国勤聘请了律师,三人在王诗增当时居住的世纪金源酒店谈论,如何给杨国勤争取取保候审。
据王学岚口述,当时律师会见杨国勤后,即发现杨国勤已经全部招供,“来不及了”。之后,王诗增便专注于如何为自己脱罪,但对王学岚和其他涉案人员,他仍称自己在想办法解决这件事。王学岚回忆,2012年5月11日上午,王诗增在居住的酒店中,从其行李箱中拿出现金人民币2万元,用酒店信封装好,托人送给时任宁德海关缉私分局局长刘善俊。随后,办事的人打电话给王诗增说2万元太少,再拿3万元,共5万元“比较好看一点”。
当时,王学岚也在王诗增房间内。王诗增指挥他先将钱转给办事的人之一,办事人又垫付1万元,共计5万元送给刘善俊。次日,办事人告诉王诗增,刘善俊答应帮忙。王诗增随后对办事人说,事成之后,再给刘善俊50万元。
之后,王诗增动身前往北京找海关总署领导。那时王学岚不知道他具体去找谁,此后在卷宗内容里才得知,王诗增找的是时任海关总署缉私局领导王同敏。卷宗证据显示,王诗增曾于2012年6月16日差人为王同敏定次日从深圳飞往北京的头等舱,和自己同乘的机票,机票钱是王诗增付的。王同敏会见下属海关办理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已属违规。
此后,王诗增通过关系找到福州海关缉私局局长蓝传理,购买一尊价值十几万元港币的寿星金佛和3万元人民币现金,托王学岚找人送给他,希望他能帮助向刘善俊和时任宁德海关缉私分局副局长的陈道峰等人传达消息。
平潭码头。郭锡钰 摄
03
时任宁德海关缉私分局局长、副局长疑似隐匿证据
从在案证据来看,王诗增行贿的“努力”颇有成效。
卷宗信息显示,王诗增曾在2012年6月通过最高检察院工作人员魏征介绍认识宁德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郑其文,让郑其文疏通关系,请托宁德检察院的领导和办案人员。
证据短信显示,在王诗增与其手下杨代华的短信记录中,王诗增通过魏征介绍认识郑其文,并派其手下杨代华与郑其文联系,有短信记录显示“东西已送到”(至郑其文或魏征处),双方或有利益往来。这条短信发出于2012年7月12日,即宁德海关缉私局抓捕王诗增的前一天。
根据卷宗信息,2012年11月9日,该案被移送宁德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王诗增在宁德海关缉私分局《起诉意见书》中,由原《提请批准逮捕书》中排名第一,变为排在王学岚之后,排名第二。之后的多份《起诉书》、《刑事判决书》与《刑事裁定书》中,王诗增的名字甚至彻底消失了。本案另两位涉案人员谢敏,杨代钦,也是王诗增的亲戚。其中,根据卷宗信息,谢敏为本案涉案接收冻品的货主,谢敏曾指派杨代钦等人装卸、转移冻品。而根据《起诉意见书》《起诉书》都认定两人涉案,但宁德海关缉私分局在两人投案自首后当日办理取保候审,此后一直未对二人依法审查起诉,压案不查超过十二年。
原《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和《起诉书》中,王诗增的名字从排名第一至消失。受访者提供
另外,王学岚出狱后依法委托律师担任申诉代理人。经代理律师阅卷整理,发现宁德海关缉私分局隐匿了大量指证王诗增涉案的直接证据,其中包括该局对王诗增的手机通话监听记录。
据宁德海关缉私分局统计,案发至被抓获,王学岚与王诗增的手机通话监听共计18通,但是在本案卷宗材料中,王学岚与王诗增的通话监听录音仅有2通,其余16通通话监听录音内容均被隐匿。
本案中,案发至抓获,王诗增使用四部手机号码与王学岚及本案其他犯罪嫌疑人频繁联系。宁德海关缉私分局在2012年5月25日即对王学岚的三个手机号码均进行监听,且在《起诉意见书》中,王诗增同样作为主犯被列出。这证明案发伊始,王诗增同样是首要犯罪嫌疑人。但在本案卷宗中,没有任何对王诗增四部手机号码通话情况的监听内容。
卷宗信息还显示,在2012年3月至7月,王诗增与台湾地区频繁通话(涉案冻品在走私入境前储存于台湾),但这些号码被用乱码“巧妙”隐匿。也切断了王诗增和台湾寄存冻品方联系的证据。
此外,在王诗增、王学岚、李文忠的三方通话中,宁德海关缉私局有两次不如实记录王诗增通话所述内容,隐匿王诗增涉案的关键监听内容。在卷宗中用“……”省略。
据王学岚回忆,这次通话的内容主要是李文忠和王诗增说费用的问题,以及让王诗增尽快对账后转款给他,其中被宁德海关缉私分局以省略号的方式隐匿的关键监听内容,是李文忠在向王诗增具体计算这次转口的具体费用。
宁德海关缉私分局也隐匿了关于王诗增的讯问内容和客观证据。本案卷宗显示,王诗增自2012年7月被刑事拘留至释放,侦查人员共计对王诗增讯问12次,但是卷宗中只有8份讯问笔录,另4份讯问笔录被隐匿。其中,时任宁德海关缉私分局局长刘善俊及副局长陈道峰于2012年10月26日对王诗增进行了三个半小时的讯问,但是该次讯问笔录亦未附卷。
宁德海关缉私分局在本案第二次补充侦查过程中,在查获的同案犯邓慧丽的笔记本电脑中,发现了邓慧丽将与李文忠签订的涉案走私合同及费用清单等文件通过邮箱发送给王诗增的电子邮件内容,侦查机关据此掌握了王诗增和邓慧丽的涉案个人电子邮箱,但是,宁德海关缉私分局却在查获到这一重要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仅仅是在讯问王诗增和邓慧丽密码无果后,便放弃了对该电子邮箱进行进一步的收集和提取。
申诉代理律师认为,因为办案人员隐匿证据,最终主犯王诗增被不起诉,王诗增手下纷纷获释,谢敏、杨代钦压案十年不查,现场抓获的杨国勤被判决无罪;整个案件没有任何货款的商议和货款的支付;除了现场查扣到的货物,其他有明确买家的货物流向均不调查;最终,只把联系码头的人当作主犯判刑,其他人都逍遥法外。本案最终成为一个“无货主,无货款,无货物”的“三无”案件。
04
坚持申诉控告
案发十一年后,2023年4月,王学岚刑满释放,因长期坚持申诉,仅获减刑三个月。
在被定罪后,王学岚有半年的时间还在看守所里居住——他的哮喘过于严重,多次在看守所中病危,常常要送到所外医院抢救。在看守所期间,他的家庭还要承担他的治疗费用,“我一个人一个月就看几万块钱,看守所当时也很穷,砸锅卖铁都不够,我家里为了给我在看守所看病就花了几十万。”出狱后,他仍因为哮喘而不得不休养身体,没有太多精力做生意和工作。
入狱前,他的身体因在看守所里染上的哮喘而无法劳动、监狱也担心接受后要承担风险和治疗费用,在看守所送监六次后才接收王学岚。
入狱后,因为急性哮喘不知何时会发作,王学岚基本上都在监狱医院里住着,哮喘急性发作,也经常被送到福建监狱管理局建新医院治疗。他每天都写申诉控告信,发向福建高院、最高法、最高检,中央纪委、中央海关总署、福州海关、福建省检察院、政法委、人大……他从早写到晚,晚上熄灯,他趴在门边,借着透进来的通道里的灯写。早上亮灯之后,窗户栏杆的窗户能透进光来,他换个位置去写。监狱管理人员知道他的案情,加上同情他病重,没有阻拦他寄信。就这样,十年8个月的刑期,他寄出数百封手写的申诉信。
出狱后,他仍然坚持控告,请了两位律师,在要求调取卷宗时却在宁德市中级法院遇到了困难:20多本卷宗,不允许调取,只允许查阅。经过律师不断争取,直到两个月后才拿到卷宗材料。
出狱后的申诉屡屡碰壁,像对着墙壁反复发球,但他坚信国家法律会还他一个公正。王学岚和律师向宁德海关、福州海关、检察院写材料反映,随案移送证据,包括5张光盘,十几部手机,但对方用一种客气的方式“打太极”,告诉他案件2021年就受理了,但当时王学岚并未收到消息。
王学岚去福州海关反映案件问题。郭锡钰 摄
他们又联系福州海关缉私局,给福州海关缉私局不同的人写信,所寄的EMS信件都被直接退回,理由是联系不上或被对方拒收。他们只有直接去到福州海关缉私局,等在门口,接待人员才勉强同意接收他们的材料。
2024年三月,他们去了位于北京的海关总署,继续反映问题。第一次去时,海关总署人员和他们谈了近一个小时,看起来很重视,一段时间后又没了消息。
王学岚后来打电话,海关一直说已经处理过,这件事要由上面管。他又给纪委部门打电话,讲谢敏、杨代钦被压案不查12年的事,没有回应。
2024年5月,王学岚开始向宁德市纪委、福建省纪委和中纪委对主要涉案官员,包括最高检魏征、海关总署缉私局王同敏、福州海关缉私局副局长刘善俊、陈道峰(两人在走私案发时任宁德海关缉私局局长、副局长),以及宁德检察院郑其文进行实名举报,并提供了详细的证据及线索。
5月中旬,王学岚又去宁德市检察院二部,申请再查谢敏、杨代钦被包庇的事实,出来接待的正是当年办案的检察官,对方称谢敏杨代钦被取保候审了,但没有详细后续。王学岚想查明白王诗增怎么在办案过程中莫名消失了,但王诗增的《不起诉决定书》没有附卷,律师要求查看,对方一直避而不给。又给了他假的工作号码,打过去是空号。一怒之下律师申请该检察官回避,宁德检察院又将案件转回二部。期间,律师又发现宁德检察院办案系统里显示福建省检察院早在2021年7月即受理了王学岚的申诉,但至今还没有出结果。于是,律师又马不停蹄赶到省检察院查询承办检察官。在历经多次对抗后,省检的承办检察官才出来与王学岚和律师见面。谈了一个半小时,王学岚和律师详细向检察官阐述了王诗增、谢敏和杨代钦应当被追诉的证据和理由。
这两次见完检察官,王学岚心情大好,中午居然吃了3大碗米饭。这些年他兜兜转转,反复举报上诉,只是因为不甘心、咽不下这口气,“我不停地写、不停传达我的情况……我不是说我没罪,我承认我有罪,但是我不该被按主犯定罪判刑,我一个人也不可能走私犯罪。还有王诗增是真正的货主,是主要责任人,他被逮捕之后你们就换掉主犯,还有(谢敏、杨代钦)他们都参与走私犯罪,为什么没有处理?这么多货进来你运走了卖哪里?这些货款谁收?你为什么没查?还有这些走私费用都是王诗增打过来的,他财务也抓到了,也坦白了,每一次汇款都是王诗增叫他汇的,是吧?”
在搜索引擎中搜索王诗增的名字,能看到他已经成为永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集团简介介绍“永隆集团是以国际贸易、仓储物流为主导产业,并集金融、跨境电商、食品加工、健康产业、文化产业等为一体,实行多元化经营的集团公司……集团在国际贸易领域已有近三十年的进出口经验,以大宗商品进出口为主,涉及冷冻肉类、粮油、蔬果、干果、奶制品等。”集团在广州市和福州市投资了5G智慧冷链物流园项目分别位于南沙港和江阴港,同时也是中国供销社下属企业在福建的定点存储库。
2024年6月,在王学岚于多个部门间奔波举报、控告时,王诗增在陪同泉州市副市长座谈,并当选了广东省福建商会理事长。
王学岚仍生活在平潭,他最熟悉之处。他也时不时回到当年出事的码头,还有他此前工作的地方。距此不远的东澳村,是著名的68海里景区,岛上立着一块写有“祖国大陆—台湾岛最近距离68海里”字样的石碑,与台湾新竹南寮渔港相距68海里。冬天的福建海边,大风凛冽,王学岚从没想到,生长于此的熟悉海滩,会带来人生一道惨痛关卡。
平潭著名的68海里景区。郭锡钰 摄
他提着一口气,依旧相信法律,希望本案重新被公正审查,查清公权力部门的有关人员徇私枉法、受贿等犯罪事实,并让真正主犯得到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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