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继承房产 被要求提供去世百年的太奶奶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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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凌女士求助

今年初她想要继承

父亲过世后留下的房产份额

可没想到

却被要求提供去世近百年的

奶奶父母的死亡证明

但是,太奶奶去世已近一个世纪

相关材料很难找到...



凌女士一家在2000年买下了这套售后公房。产证上写了爷爷,父母,和自己,四个人的名字。



2002年,奶奶先行离世,2017年爷爷去世,2023年父亲也走了。如今,屋子里只剩下她和母亲相依为命。



今年年初,凌女士和母亲开始办理继承遗产手续。她们找到了父亲的兄弟姐妹,因为已经离世的爷爷名字登记在产证上,而爷爷生前没有立遗嘱,所以按相关法律,爷爷奶奶的七个孩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经过与这些亲戚的沟通,凌女士父亲的兄弟姐妹,都放弃了继承。



之后,凌女士和母亲前往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听后说若要办理更名,就要做遗产继承公证。而公证处表示,因为房产是在奶奶去世前购买的,所以凌女士爷爷的产权份额,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条,奶奶的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继承人。



公证处的工作人员称,虽然奶奶的子女,都表示放弃继承,凌女士仍需提供奶奶父母的死亡证明。

之所以要求出示太奶奶太爷爷的死亡证明的原因,是为了确认他们比凌女士的奶奶先行去世。如果她的父母在奶奶之后去世,那根据相关规定,他们也有资格继承房产份额,反之就不能继承。

为什么公证处只要求奶奶父母的死亡证明,却没有提出要爷爷父母的死亡证明呢?工作人员解释到,这是按照公证行业的操作惯例:

80周岁以上的老人去世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时

可以不出示其父母是否健在的证明材料

反之则必须提供

而凌女士的奶奶

去世的时候只有79岁

但凌女士跑了好几个派出所

联系了退管会

可不管哪个方向

都无法找到过世进百年的老人信息



律师提出:可以通过诉讼,由法院来确认,遗产继承的相应份额。

通常情况下,法官在审理中会进行调查,如果仍然无法掌握奶奶父母的相关材料,法官会要求所有继承人承诺没有其他继承人,并据此做出判决。不过在判决后,一旦有新继承人出现,对方也可以申请法院再审,主张权利。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

有人觉得这是按规定办理

还有人认为应该视情况处理

也有网友分享遇到相同情况后怎么解决的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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