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布保密法实施细则 外国投资者望而生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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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照:中国武警在深圳火车站巡逻。 (2009年1月2日)



中国日前公布了修订后的国家保密法实施细则,该法改变了对政府官员处理机密信息的限制,禁止涉密人员未经批准出境。

中国国务院星期一(7月22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简称《条例》)。路透社称,负责制定这一条例的中国官员将其视为北京在科技领域与西方竞争日益激烈之际捍卫国家利益的努力的一部分,条例重点关注数据安全和保密。

目前中国经济正处于数十年来罕见的全面疲软的状态。民营企业遭到全面压制、消费持续疲软、大批工厂倒闭、失业人数高达数千万。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台高筑迟迟未能推出有力的经济刺激措施。

观察人士指出,中国当局在这个时候坚持强化国家安全,扩大保密范围,势必增加外国投资者对中国投资环境的担忧,从而对他们投资中国的热情带来新的负面影响。

中国官媒新华社引述中国司法部和国家保密局官员的话称:“随着信息科技的普及应用,国家秘密形态日益数字化、网络化,面临的泄密、窃密风险也更加多样化、隐蔽化。”

这些未具名的官员表示:“窃密与反窃密斗争逐步体现为科学技术能力的竞争与对抗。”

路透社称,条例是今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简称保密法)改革的一部分。保密法引发了在中国经商的外国企业的担忧,他们担心,随着敏感信息范围的扩大,这项法律可能会影响他们获取数字信息的能力,因为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加大了对国家安全的关注,打击外国渗透。

修订后的保密法赋予警方更广泛的权力来调查违规行为,并要求私营公司采取措施保护国家机密,并威胁对泄露国家机密的人进行法律惩罚。

该《条例》修订增加了中共“党管保密专门条款,进一步强调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保密体制机制,”要求每个中共党和政府部门都要设立自己的保密办公室,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制定自己的“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

条例还特别对涉密人员的出境、离职等事项作出规定,称“涉密人员出境,由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保密工作机构提出意见,按照人事、外事审批权限审批”,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接受保密提醒谈话,签订离岗离职保密承诺书,清退国家秘密载体、涉密设备,取消涉密信息系统访问权限,确定脱密期期限。

条例还要求,受聘担任处理国家机密职位的政府官员在就职前必须接受背景调查和定期保密培训。传递、携带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两人以上同行,禁止将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携带出境,而“绝密”文件信息资料不得下载、复制、摘抄、汇编。

条例称,涉密人员擅自离职或者脱密期内严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机关、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报告,而处理国家机密的公司和机构中的个人必须是中国公民,除非国家有例外。条例还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发生泄密案件作出规定,除了要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第六十九条还对网络运营者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除责令限期整改外,情节严重的,处最高50万元的罚款。

路透社称,在中国当局公布保密法条例之前,修订的反间谍法,以及限制跨境数据传输的法律,给在中国经营的外国公司带来了挑战,特别是在尽职调查领域。

去年,中国警方突击搜查了几家外国管理咨询公司,并以间谍罪拘留了一名日本制药高管。

《条例》共74条,将于今年9月1日开始施行。

保守国家秘密法条例实施 明确中共对保密体制的领导

中国将于9月1日开始施行《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其中新增‘党管保密’专门条款。有评论指出,这次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形同习近平握有什么是“国家机密”的最终决定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今年2月修订公布,5月1日施行,共6章74条。6月26日国务院再修订通过《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总理李强7月10日签署发布,自9月1日施行。

据悉,该修例重点包括完善领导管理体制,健全党管保密体制机制,明确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和地方各级保密工作领导机构的具体职责。加强定密管理,完善保密事项范围制定。细化保密管理,明确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密品、保密要害部门部门的管理要求。强化监督管理,明确国家保密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原则要求等。

分析:李强将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相关权力让渡给习近平

在中国多年进行维权工作的异议人士肖育辉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指出,《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对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领导”,形同总理李强将权力透过修改让渡给习近平。

肖育辉说:“我认为这条是将国家秘密跟实施,都交到共产党手中,共产党最高领导是谁?其实是交到了习近平的手中。”

肖育辉提到,一般法律的实施都是由国务院、中央领导,或者相关领导工作组来做,但这次它强调“中国共产党”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地位,其中蹊跷就在,谁决定何谓国家机密?认定权在中共总书记习近平手上。肖育辉认为,决定一个国家安全的权力,不应该交到一个政党的手上。

肖育辉指出,《保守国家秘密法》最早于胡温时期发布,当时对“国家秘密”具体实施比较中规中矩。但是在习近平上台后的实施过程中,就把很多经济民生问题都列入国家秘密。

习上台后将许多民生经济问题列为国家秘密

肖育辉举例:“例如郑州721的洪灾死亡人数、新冠疫情死亡人数、对经济数字的评估、油罐车用来装食用油这些事情,把油罐车的行踪 、轨迹都当成是国家秘密。但是具体实施之后,共产党觉得还不够,推动修改条例以控制更多的经济民生问题。”

肖育辉提到,共产党看到经济民生问题和国际外交关系,都对共产党继续执政产生威胁,所以需要赤裸裸地去蚕食国务院仅有不多的权力,继续掌控、钳制国内反对声音,意味中共会进一步闭关锁国。

台湾的国防安全研究院中共政军与作战概念研究所副研究员龚祥生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指出,近年中共持续立法强化保密工作,包括早前《反间谍法》。《保守国家秘密法,》进一步加强防范所属机关、政府单位,把网路、技术、特定相关产业,透过网路将资讯传到外国。

学者:该法授权对不明确事项先“密”再报

龚祥生指出,该条例从限制国家机构、单位的机密外流,到如今把创新科技、企业技术、外资、新兴的和科技相关领域都“框”进其范围,再配合其《反间谍法》,把国家安全摆第一,到非常缺乏安全感的地步。


龚祥生指出,第十五条明订:“对于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先行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也就是可以自己先暂订、先框成是 『密』,再请示上级或相关专业部门去作认定。

外资与中国合作研发成果可能成为国家机密

龚祥生接着说:“这就会造成为了要自保、为了怕事后被究责,可能将越来越多的相关资讯全部变成秘密。你报道出去或泄露出去,或是你在中国的外资企业,传回自己的母公司,或国外媒体派驻中国,不是透过中方正式公开管道、公开出去的新闻记者会发布出去的,它都可以说你窃取国家机密,用这个法来办你。”

龚祥生不讳言,这又是一部“宇宙大法”,中方可能会将关键科技、技术都列进去。“他们如果扩大解释,比方说如果有外资公司跟中国在当地设立共同研发公司,研发出来的新科技、新技术,中方认定是国家机密,不准你移出中国或移回母公司。”

龚祥生提到,以此法的范围,与中方合资合营的资讯和技术都可能被列入机密不能外传,将导致外资纷纷撤走,重创中国经济。如果外资公司做的研发,出不来,专门给中国市场专用,这投资效益不高、限制多,外资为何还要待在中国设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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