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妈妈终于拿到赔款,4次强制执行是怎么回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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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江歌妈妈在社交平台称,刘暖曦(曾用名:刘鑫)侵犯江歌生命权赔偿款69.6万元、加上之前的诉讼费、滞纳金等共70余万元已全部执行到位,其间法院共强制执行4次。

一旦强制执行,会对被执行人产生诸多不利。民事判决中的强制执行是怎么回事?

江歌妈妈:正在联系机构,其他问题“不想再说”


2022年12月30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二审宣判,刘暖曦被判赔偿江秋莲各项损失近70万元。据判决书中内容显示,刘暖曦作为侵害风险的引入者和被救助者,未履行对救助者江歌负有的注意、救助、安全保障义务,对江歌遇害存在明显过错,其过错行为与江歌死亡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刘暖曦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刘暖曦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此前,江秋莲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表示:“包括这次案子法院判决的钱,以后我起诉网络水军诋毁江歌的那些人、起诉陈世峰等所有和江歌有关的案子法院判决给我的钱我都会捐给社会。这次的钱如果能够给我或执行给我,我全都捐给失学女童。”

如今判决款已悉数执行到位,江秋莲表示:“我在联系相关机构”,为避免给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目前不方便透露捐款事宜,对于有没有收到刘暖曦的道歉等其他问题“不想再说了”。

记者也分别联系了“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中刘暖曦代理律师和曾经以刘暖曦名义向记者发送过材料的微信账号,截至发稿前均未获回应。

“强制执行”损失和风险会增加?

据江秋莲发布内容,最终获得全部判决款共经历了4次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什么呢?据了解,强制执行过程中,可能会产生拍卖、评估等费用,这些费用谁来承担?

“强制执行”一词常见于法律文书和新闻报道。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明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表示,强制执行的意思是运用国家强制力量,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强制执行包括民事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和刑事强制执行,本案涉及的是民事强制执行。

民事强制执行的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交纳申请费。

根据该办法第二十条和三十八条的规定,强制执行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后交纳,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因此,一般情况下由被执行人负担,但在执行和解的情况下,由双方分担。

所以,个人不积极履行司法判决而由法院强制执行是有成本的。

拒不执行判决而是“选择”让法院强制执行能否作为对判决不满的“态度”表达?而在之后继续寻求其他法律救济途径时,这种“态度”是否能产生积极意义?

张明认为,这样做缺乏理性,没有实际意义。判决一旦生效,就应该履行。这不仅是出于诚信和保护诉讼当事人权益的需要,也是维护司法权威的需要。如果个人所作决定与生效的司法裁判背道而驰,可能会招致更多损失或风险。如果对二审判决结果不认可,可以申请再审,对再审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等通过合法程序进行纠正。而不应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更不应抗拒或者逃避执行。

多次强制执行就意味着有钱不给吗?


此次案件共经历4次强制执行。有网友猜测,如果被执行人真的没有财物履行判决,再怎么强制也没钱,4次强制执行就能执行到全款是否就代表被执行人有钱故意不给呢?

未必!

一位在基层人民法院从事民事判决工作多年的法官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表示,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情况更多是被执行人没有能力履行判决,或者被执行的财产等标的物有争议,这会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后执行,有的甚至还需要另案起诉。

在日常的法律实操当中,被执行人通过其他经济关系突然获取他人支付的货款、欠款以及在其他案件中获得执行的财物等,都有可能被法院及时强制执行;同时也有在家属、亲朋等协助下分批筹集资金的可能,这些都可以在强制执行中体现出“多次”。

张明表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或者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的方式逃避执行,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对被执行人而言更是得不偿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江歌已经离开六年,江歌母亲诉刘暖曦的“生命权纠纷案”判决的款项也已经执行到位。但愿能如判决书中所言,“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加强沟通,消除恩怨,让逝者安息,让生者回归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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